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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今年教师职称怎样评?看完你就知道了 [打印本页]

作者: 聚焦职教123    时间: 2017-6-16 09:38
标题: 今年教师职称怎样评?看完你就知道了

江苏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价侧重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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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日,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教育厅订制印发《关于下方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通知》,在国内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制度的设计。重点解决高校教师评级主体不够到位,层级设置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明确在2-3年时间内,健全完善复合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一起来看看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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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一:高校自主评审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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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职称评审权下放,高校将自主展开评审,自主颁发证书,全省范围内均有效。今后,新政策将按照不同学科领域,针对不同类型教师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鼓励高校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科学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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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二:实行“一票否决制”,评价侧重于教学质量和工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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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职称评审中广为诟病的是“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问题,此次改革更加注重高校教师师德素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综合评价,建立教师师德档案。该评价体系还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性。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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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显得更加人性化,更加注重了个人的能力在高校工作中的表现。让职称评定更加公开透明化,让那些默默奋斗在岗位上的却因一些外部因素无法评定的优秀教师有更多机会迈向评职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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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现在江苏的高校教师现在已经着手改革了,全国推行这个政策应该不会太远。届时定会在高校教师群体中掀起一轮风暴!话说回来了,有了高校教师职称的改革先例,职校教师的改革还会远吗?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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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走相告!今后,贵州人评职称,再也没有英语和计算机“门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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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7年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开始,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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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将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地区、单位、行业组织授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其中,副高级评审权下放到市(州)、省属本科院校、科研单位、省级三甲医院和省内大一型企业,中级评审权下放到县(市、区)、中介机构、行业协会。有一级学科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可授权评审该学科正高级职称。市(州)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服务三农行动农技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开展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同时加强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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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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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从今年起,贵州省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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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贵州省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凡是国家职业资格有关规定中明确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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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称评审的基层实践导向。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评审条件,基层认定的职称在基层单位有效;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结构、岗位比例,对乡村教师、基层医务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给予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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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紧扣“大扶贫”战略,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省、市级医疗卫生、教育、农业机构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教育、农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今明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可先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应在聘期内补足服务基层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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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7年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将在9月30号以前结束,各系列评审工作将在11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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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明确2017年中职教师职称受理时间、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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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今年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时间、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等。趁暑假来临之际,赶快做好准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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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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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中职学校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教师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按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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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市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评审范围负责受理本地区中职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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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中职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省属中职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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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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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教育厅进行职称评审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下受理时限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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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提交时间:9月20日前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18—21日(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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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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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报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都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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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执行;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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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资历条件依据《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关于做好200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6〕122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博士学位获得者按粤人发〔2003〕178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或完成的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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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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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时需提供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系统打印的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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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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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绩成果替代论文数量标准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著作”须为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国家或各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发表,其他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年刊、特刊、增刊、专刊(辑)和论文集(除非被4大索引收录)等,均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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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等级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等级对应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材料。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的,须将原系列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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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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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执行,即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省教育厅评委会受理评审的,在正式受理后由我厅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开具凭证,各单位依据凭证缴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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